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基发展”)成立于2014年2月,注册资本7.2亿元,现为永利23411控股子公司。
新基发展以沈阳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无废城市”为契机,以实现双碳目标为指引,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环保资质优势,重点布局“项目运营、绿色金融、技术研发、环保服务”等业务板块。新基发展以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项目产能为目标,积极布局固废危废处置、污水污泥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实体项目运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实体项目运行良好,日处理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能力突破万吨,已成为东北地区本领域的头部企业。同时,新基发展以相对成熟的土壤、水资源、大气治理修复和固废污染修复等技术为依托,合理布局环境咨询、环境检测和物业服务等环保服务业务,提高资产盈利能力,推动环保业务由单点突破向产业全域挺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新基发展将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主线,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立足沈阳、开拓东北、辐射全国,加快形成从上游技术研发,到中游项目建设及运营,再到下游环保服务与金融支撑的一体化发展业务体系,在沈阳市环保产业千亿级集群建设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为保障公司各项新业务、新任务的高效落地,推动公司管理层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公司决定采取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方式选拔聘用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副总经理2人、总工程师1人。
二、任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内外部公开招聘。
(二)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2.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三)任职资格条件
原则上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固废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行业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管理经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能够执行和落实环保板块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
(四)职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5.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公司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发布公告:选聘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
3.报名网址:https:xinjifazhan2023.zhiye.com
4.报名资料:
(1)应聘者填写《报名表》。
(2)本人近期电子版2寸证件照、身份证、本科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等。
以上所有材料按要求上传附件,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3年11月12日前。
2.公司委托第三方招聘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经营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影响他人能力、前瞻性及敬业奉献精神等综合素质。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并开展组织考察,依据考察结果及候选人综合条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与聘任
依法履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期满无异常情况,公司与拟聘人选依法签订聘任文件。
四、岗位管理与薪酬待遇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试用期考核、年度任期考核,并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具体金额面议。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我们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确认回复。
(三)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集团人力资源部指导下,在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执行。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报名表》
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


